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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昨天女兒回來說,她們公司有一位同事的小孩交給保母帶,每個月還可以領3000元的托育


補助;咪咪真是孤陋寡聞,都不知道有這種好康的福利。於是趕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,結果大失所望,


因為我們不合申請資格。


    原來自97年4月1日起,未滿2歲幼兒,如果父母都在工作,可以申請托育補助;但是先決


條件必須是有執照保母,而且加入社區支持系統的保母或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,才有補助。咪咪覺得似


乎不太公平,不論如何,政府既然鼓勵生育,就應該考慮到大多數人的福利,條件訂那麼嚴苛,只有少


數人可以享受到福利,反而失去了原來實施的意義囉!


    現在合格的保母也不多,托嬰中心的品質參差不齊;常常看到電視新聞報導,優良保母發生不


良行為,托嬰中心頻出狀況的事情發生。說起來還不如給自己的家人帶,所以就算是家人帶也應該給予


鼓勵與補助,不是嗎?
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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